从王晴的情况看,其父母为他俩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他俩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给王晴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王晴和小张的共同财产。可见,王晴的观点没有依据。当然,有一个前提是例外,如果王晴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证明他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那么...
承租的公房是一笔巨大的财产权利,如果产权单位同意转让,则这类公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但是,如果产权单位不同意,那么无论是房管所管理的“直管公房”,还是单位管理的“自管公房”,都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在该公房尚不鞥你转化为财产收益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郭父的遗产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们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们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们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们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们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们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们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把继承开始前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刘某丧偶后与张某结婚,结婚时刘通过书面形式把自有房屋赠与了张某,并于逝前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现刘的子女要求按刘的遗嘱继承这份财产。因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即使刘立有遗嘱刘的子女也无权主张对...
案情简介:张某是苏州一家外资企业的老总。他和妻子刘某过去是大学同学。毕业时,刘某看到上海的房价不断上涨,就主张提前购房,于是,在还没有结婚的前提下,张某家里拿出100000元赞助了全部首付款。由于当时感情融洽,张某同时把刘娟的名字也登记在了房产证上。三年来,房价已经...
吴某的丈夫姚某常年在深圳打工,今年春节姚某回来以后,吴某偶然机会翻看他的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竟发现姚某有了外遇,于是便将姚某和小三互...